6月22日,玉環市區交警中隊對市民闖紅燈、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上午9點左右,在玉城街道玉興東路與廣陵路交叉路口,不少市民正站在斑馬線前等待綠燈。此時,一輛灰色電動車「肆無忌憚」地闖紅燈,立馬被執勤交警攔下,現場進行教育並對違法行為處罰了20元。
「我看兩邊沒有車,自己開得也很慢,感覺沒什麼危險就直接闖過去了。」交警勸誡後,灰色電動車車主林先生略有些歉意地說,現在知道闖紅燈會有這麼大交通事故安全隱患,以後要遵守交通規則。在距離該紅綠燈路口不到10米的地方,一位行人邊玩手機邊從綠化帶穿過馬路,同樣也「吃了」一張10元罰單。「今後一定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這次受處罰剛好給自己提個醒。」受罰者林女士說。據了解, 6月15日開始,市區交警中隊就對行人、非機動車違法進行了集中整治,一周時間查處200餘起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交警主要採取以勸導為主、處罰為輔的形式開展整治,目的是希望市民無論是開車、走路,為自身安全考慮也為他人考慮,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則,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樹立玉環的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裡。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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