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設定縮水甘油脂肪酸酯、3-氯丙二醇等汙染物在食品中的限量
2020年9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 2020/1322,修訂食品中特定汙染物的最大殘留限量(EC) No 1881/2006,該修訂法規於2020年10月14日實施,法規中規定了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在魚油、海洋生物油和幼兒配方食品中最高限量,規定了3-氯丙二醇(3-MCPD)和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在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魚油、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類別中最高限量,法規中關於限量要求的規定於2021年1月1日實施。油脂加工汙染物縮水甘油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具有潛在致癌作用,已在世界範圍內受到密切關注,歐盟尤為關注。
2018年2月26日,歐盟首先對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設限,發布(EU)2018/290號法規,規定了植物油脂、嬰幼兒配方奶粉、嬰幼兒特醫食品中GEs的最大限量,其他國家、地區和組織均未規定食品中GEs的限量。
目前,中國、歐盟、韓國等制定了醬油和水解植物蛋白中3-MCPD的限量要求,但尚未有國家或地區對嬰兒配方奶粉中3-MCPD的限量作出規定。
歐洲食品安全局汙染物專家小組在2016年首次評估了3-MCPD的潛在風險,將每日耐受攝入量TDI確定為0.8 μg/kgbw。
鑑於JECFA確定了不同的安全水平,2017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決定採用最新的科學方法重新評估3-MCPD對腎臟和男性生育能力的不良影響,最終確定3-MCPD的TDI為2.0 μg/kgbw。
汙染物小組指出,對於大多數消費者,食品中的3-MCPD的消費水平是安全的,但在高消費水平的年輕群體中會存在潛在的健康隱患,尤其是僅食用配方奶粉的嬰兒可能略有超過安全水平。
歐盟(EU) 2020/1322中關於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食品中的新規定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