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日報公眾號今天以《該!》為題,報導了廣西北海一公司拎著四麻袋硬幣到法院清償執行款,又被法院處以罰款五萬元的消息。四袋硬幣大約有兩萬多元,注意這不是給法院的,而是依照法院判決,需要支付給與該公司有勞動關係爭議的一名前員工的工資。也就是說,這樣做是刁難那名前員工的。
然而法官一看就怒了,雖然不是衝著我來的,但你這是潑了我的面子啊!大筆一揮,罰款五萬!違法事由是:此消極對抗行為嚴重妨礙本院司法工作人員的執行工作。有力地捍衛了法院形象。
一次極不成熟的堵氣之舉,讓公司額外付出了五萬元的代價,該公司上上下下肯定學到了,法律威嚴是不可以冒犯的。再加上最高日報這麼一宣傳,更是在全國範圍內樹立了法院的高大形象。
同樣是在最高日報上,相比法院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還是公安機關親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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