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司性侵、騷擾、猥褻女下屬的新聞時有發生,但是今天這個案例,卻是在這種事情發生了33次之後,女子才報警的……
黎某是廣東茂名人,住在廣東珠海鬥門區,為一家公司某部門的一名工程主管。2017年2月,黃某某入職黎某所在的公司,與黎某成為同事關係,兩人在工作中常有聯繫。根據起訴書,黃某某也租住在鬥門區。
2019年12月某日,兩人在黃某某的出租屋內發生爭執,黎某強行脫掉黃某某衣服拍攝裸照,還想強行發生性關係。此後,黎某通過各種方式,多次向黃某某發送威脅信息,以向黃某某同事、朋友公開其裸照為由威脅,要求黃某某與其發生性關係。
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3月4日,在黃某某出租屋中,黎某強行與黃某某發生性關係33次。因強姦嫌疑,2021年3月8日,黎某被珠海市公安局鬥門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14日,因涉嫌強姦罪,黎某經批准被逮捕。
珠海市鬥門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黎某違背婦女意志,以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行為,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黎某自願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及其他量刑情節,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提起公訴。
此事在網上
也引發了不少網友熱議
該案例通過廣州普法抖音號短視頻的演繹,也引發了很多網友的關注。本期《說法》就邀請到翟春歌律師為我們分析此案件。
男主持人:(指著手機)記得今晚……
女主持人:我都要結婚了。
男主持人: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
女主持人:你不要再碰我了,這已經是第34次了!你再拿這個脅迫我,我就要報警了!
男主持人:呵呵,如果你一開始告我了,我也就認了,但你也說了,都三十多次了,後面發生的事情不是你情我願?誰相信啊?
女主持人:後面發生的你不承認,但你認了前面的我就告你前面的!
男主持人:笑話!你說告就告?你問問誰會相信是強姦!
當然能告!只要能證明是你違背了她的意志,強行與她發生關係,她就能告你。精神侵害也算強迫手段。如果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損害結果,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六十七條【自首與坦白】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案例及素材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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