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港將較原定方案提前三個月率先實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對此,依據《上海港口章程》《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關於上海港提前實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等文件的要求,上海海事局公布了上海港提前實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港區水域範圍,包括:上海港區、長江口1#錨地、長江口2#錨地、長江口3#臨時錨地、綠華山錨地以及洋山港區規劃涉及的崎嶇列島水域,如下圖黑色線條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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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上海港排放控制措施實施水域範圍通過示意圖的形式進行直觀展現,有助於相關船舶、港航企業、供油單位以及現場執法部門等的理解、實施和應對。排放控制水域範圍內的船舶,將被要求提前實施新的管控要求。
2018年9月中旬,為使相關單位更好的理解、落實排放控制區新的管控要求,上海海事局組織召開了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宣貫會。來自國內外航運企業、供油單位、代理單位、船檢機構、律師事務所以及分支海事局的約120位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上,上海海事局吳紅兵副局長出席會議並做總結講話。要求航運企業積極應對,認真落實各項措施;供油單位要保證充足的低硫燃油供應,並確保燃油質量符合要求;船舶代理單位要做好宣傳工作;上海海事局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到港船舶的監督管理。對各相關方均提出了應對建議。
根據《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關於上海港提前實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等要求,現將具體排放控制要求整理如下:
上海海事局船舶排放控制區過渡期監督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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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海事發布,吾愛航運網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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