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第一件事,劇情本身很簡單,說南京一對夫妻因為在地鐵上喝飲料被處罰了。原來,《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裡有列車內禁止飲食的規定,這食也包括水,在地鐵上吃東西和喝水都不成。這一下網友就爭議了,有人說,你喝飲料黏了吧唧的,灑地上踩兩腳就是又黏又擦不掉的黑泥;你就算喝白開水,地鐵晃晃悠悠的,灑人身上也不合適。但也有乘客說了,地鐵線路從頭到尾一鐘頭,我渴了怎麼辦?再說我要低血糖呢,我必須喝飲料。其實如果咱們討論的是能不能酒駕,這絕對不會有爭議。既然說地鐵上能不能喝水這事咱爭起來了,就說明能喝不能喝都有它的道理。地鐵列車裡不許喝水,肯定不如您在家呆著方便,但你也不能只強調說那全程得一小時,不喝受不了;你怎麼不說它每站之間只間隔兩三分鐘呢?你要說兩分鐘喝不上這水就犯病了,您這體格也不太適合坐地鐵。何況南京地鐵方面也表示,如果是身體不適吃藥喝水或者嬰兒喝水,會酌情處理。說到底,能不能在車上喝水,都是一個社會契約,只要這個契約沒有顯失公平,就應該遵守,這就是契約精神。如果覺得接受不了,也沒人逼著你坐這地鐵。
下面這事,要我說也不是那麼非黑即白的問題,一個巴掌拍不響。上個月,河南三門峽的曹女士和朋友一行六人到雲南旅遊,費用便宜到不正常。到了雲南以後,導遊跟他們說了,之所以這麼便宜,是因為當地政府給你們每人補貼了3500塊錢。當然這錢不是白給你們的,是讓你們購物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你要不買怎麼辦呢?人導遊當場數出來你那仨瓜倆棗的團費扔給你,你退團走人唄。沒辦法,曹女士等人只好消費一萬六千多塊買了點什麼翡翠啊、精油之類的。當然什麼政府補貼完全是子虛烏有,導遊所屬的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那名導遊作出了停團一個月的處罰。但為什麼說這事一個巴掌拍不響呢?又是零負團費團,這不出事才有鬼了。國家一直在大力打擊這個,咱就不說了,單說遊客,你憑什麼一分錢不花就能出去旅遊啊?是吃喝能不要錢啊,還是住宿能不要錢啊?既然都要錢,憑什麼這旅行團不要錢啊?明知有貓膩還偏得去,遇見必然的強迫消費又得裝作好意外好受傷的樣子,這也沒法過於同情您。一句話,出去旅遊找正規旅行社,全齊了。
剛才這是明知有漏洞偏不信的,下面這是他不相信沒漏洞。據山西晚報報導,山西呂梁一名30歲女子,發現自己的丈夫背著自己跟初戀女友同居,但是妻子跟丈夫說你這樣我也絕不離婚。這丈夫也真有絕的,他竟然丟下妻子和一雙兒女,自殺了,死前立下遺囑,把所有遺產全都留給了初戀女友。這意思是跟妻子說了,你是要人財兩空的節奏。然而律師認為,根據《繼承法》,這個丈夫確實可以把遺產留給外人。但是他違背一夫一妻制度的做法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又是民法領域的基本原則,《繼承法》必須與整個法律體系相協調。說白了,你這遺書無效。我們是老在新聞裡說目前某某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但是在長時間的法律實踐中,在一個接一個的司法解釋的完善中,其實法律也沒有那麼多BUG可供你利用。還是守法律遵道德最保險。
採制:崔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