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2 謝友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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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我和男方戀愛3年後因性格不合準備分手,沒想到卻發現自己懷孕,考慮到自己年屆30就想把孩子生下來,但是男方及其父母堅決不同意,經過兩家父母的最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男方家答應支付人民幣100萬的終止妊娠手術及補助費,但前提條件是孩子不能出生必須終止妊娠,大家以後不再有任何瓜葛。雙方籤字後男方向我母親的銀行帳戶打款100萬元。
但我去醫院檢查時,發現胎兒月份已較大,實在不忍心,我們全家商量,反正男方家已經打款了100萬元,這筆錢足夠養活孩子,問題是如果我把孩子生下來,男方家是否會把這100萬能要的回去?如果能要回去,那我豈不是很虧?
其實謝友林律師很想弄清楚兩個問題:
1,如果沒有這100萬,男方如同無業流民一樣消失的無影無蹤,你是否還有如此大的決心一定要把孩子生下來?
2,你生娃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如果自己你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想要做什麼,就很麻煩。因為養一個孩子不是1年2年的時間,而是長達10多年需要你付出大量的時間金錢精力,而且對方會對你的這種行為極端厭惡,只會對你進而遠之,你是否還有勇氣直面前景不明的人生?
好吧,謝友林律師再從法律角度講:
100萬元男方是否能成功的要回?
兩人作為成年人,均有自主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利,雙方協商一致後籤訂《協議書》並約定女方終止妊娠,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只要女方沒有證據證明在籤訂《協議書》時受到欺詐或脅迫。《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
這100萬元明確是終止終止妊娠手術及補助費,如果沒做人流而是生育了雙方的小孩,取得該款項就沒有合法依據。
因此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這100萬元,法院一般會判決返還。
如果女方返還了這100萬元,小孩的撫養費問題怎麼解決?
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男方,索要撫養費。
父母有贍養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因此男方要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18歲止。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維護到孩子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但是謝友林律師向提醒哪些未婚先孕的女人:
妄圖剩餘孩子的方式綁住對方,在當今的中國,是一件風險極高害人又害己的事,慎重!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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