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你可能——
吃過假辣條
喝過假牛奶
看過假新聞
讀過假大學
有過假爸爸
……
可是
你聽過假出租遭遇假執法人員嗎?
日前,一起假出租遭遇假交通執法人員案件上演。司機與「乘客」演繹了一出真假「羅生門」,後乘客李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
怎麼回事呢?請戳下文~
李某曾因詐騙罪被兩次判處過刑罰,出獄後在某車隊擔任司機。事發當天,吃罷晚飯,李某和一名同事攔了一輛計程車打車回單位。行駛過程中,李某發現司機劉某故意繞路,且車上的監督卡沒有司機的姓名。李某又拿手機掃描監督卡上的二維碼,發現也沒有司機信息,於是李某確定該車有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克隆計程車。李某當即告訴劉某靠邊停車,停車後李某立即拉下汽車手剎並拔下車鑰匙。
李某的一系列舉動讓劉某一時反應不過來。此時,李某又說話了……
李某:我是北京交通執法總隊六分隊的隊長,你是黑計程車,我要處罰你!要麼你跟我回隊裡,黑車屬於無證經營,可能面臨罰款、扣留車輛的問題;要麼咱們私了,你給我15000元。
因為害怕,劉某駕車逃離現場。而後,李某攔截路上的兩輛計程車,聲稱自己是交通執法查黑車,讓計程車司機用車攔別黑車,這兩名司機「同仇敵愾」,將劉某的車別住。隨後,李某聯繫拖車將黑計程車拖走。
十幾分鐘後,劉某的朋友聯繫李某表示願意私了,讓李某在一家夜總會等待,並先行給予了李某5000元,雙方約定第二天交付剩餘的1萬元。後因劉某朋友報警,李某在第二天取錢的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此時5000元中3500元已經被消費,剩餘1500元被起獲並發還劉某。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庭審過程中,李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執法人員身份並以扣車拘留相威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同時考慮到李某因為詐騙被兩次判有期徒刑,不思悔改再犯罪;而且李某冒充交通執法人員敲詐勒索,社會影響惡劣,最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
法官提示,維權過當和敲詐勒索犯罪之間是有邊界的,消費者應該通過合法手段維權。
主審法官姜楠:以這個案子為例,如果乘客正常打車車費是30元,而司機繞路導致車費成了100元。乘客發現之後告訴司機:你不但不能收我的車費,可能還得再給我一兩百……這種情況我們可能就把它作為一個維權行為處理。但是,如果乘客索要的數額明顯超過了違約金的標準,比如說要1萬元,這已經明顯超過了維權數額,在司法上,我們就會認定你對這筆錢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時可能就會觸犯到刑事法律。
以後,你可能再也買不到這些牌子的牙膏了.
13歲少女倆月敗光25萬!錢都花哪兒了?
我天,這款常用紙尿褲有毒?!
來源:央廣網綜合
記者:孫瑩
本期編輯:石玲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