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降。
自己好端端停在小區路邊的電瓶車,
被一名九旬老太「扶」了一把,
不僅車倒了,
還摔壞了老太,
一系列的糾紛也紛至沓來……
2020年12月23日,杭州一位89歲的老太太到戶外鍛鍊後準備回家,剛進小區,因感覺身體乏累,便順手扶著停在路邊的電瓶車,想要休息一下。孰料,這電瓶車被她這麼一扶,一下子重心不穩,連人帶車一起摔倒在路邊。
因為上了年紀,各項人體組織都比較脆弱,老奶奶摔得很嚴重,除了頭部的一些軟組織受傷以外,右腿也骨折了,醫藥費一共花了4萬多元。
老奶奶的家人覺得:這筆費用理應由電瓶車的車主來承擔。按照規定,電瓶車本該停放在專門的車庫,而不是隨意停放在路邊,影響路人出行。如果不是電瓶車沒停穩,老奶奶也不至於摔倒。
雙方交涉下,車主認為:車雖然沒有停在車庫,但停在路邊並沒有影響到任何人通行,是老人自己去扶電瓶車,責任在老人。車主甚至還找了當時老奶奶摔倒的視頻,視頻中只有老奶奶一個人在走,不可能是自己的電瓶車阻礙了老人出行。另一方面,自己把車停著,也是老奶奶自己主動過來扶的,跟自己沒關係。
而後,老人的家屬又稱:老人去扶車是因為電瓶車亂擺亂停,所以好心想要幫車主挪一下車,才導致摔倒的,因此,車主應當負賠償責任。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
引發網友議論。
那麼,
車主到底該不該賠償?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劉海律師指出:事發的路段較為寬闊,電瓶車車主雖然違反規定沒有將電瓶車停到固定的位置,但其將電動車是停放在路邊,並未阻礙老人的正常通行,行為人亂停車的行為和老人摔倒骨折並無因果關係,由此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無事實依據。
對於後面家屬所言的「當時老人看到車亂擺亂停,好心想要幫電動車主挪一下車,才導致摔倒的。」對於這一說法,劉海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但前提是無因管理的管理人不存在過錯,如果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因自己過失導致自己受到損失,是不能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的。本案中,老人已經九十多歲了,其挪動電動車的行為或已超過自身能力範圍。此外,老人是否有挪車的意思也較難推定。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俞靜律師認為: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主要要看其是否具有過錯。
車主停放電瓶車也許沒有遵守小區物業管理的規定,是具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是老人年老體弱,沒有扶牢電瓶車,同時電瓶車本身可能沒有停穩。沒有按規定將電瓶車停入車庫不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而且車主對於行人因扶著自己的電瓶車休息而摔倒這種情況不具有預見可能性。因此車主對於老人扶自己的電瓶車跌倒這件事情並無過錯。
除了上面兩位律師的觀點,
我們再繼續看看
《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家屬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車主是否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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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法治報
編輯:陳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