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好朋友說沒有錢生活或者生意難以經營了,伸手向有錢的你借款度過難關,作為朋友一般都會能幫則幫。但是有些朋友藉助你對他的信任進行欺詐,即是騙了你的錢又不肯歸還。從根本上來說,你的朋友不是生活困難或者生意難做才來問你借錢,借了錢之後又不還的。於是就有人發出這樣的疑問:欠錢不還,有可能構成詐騙嗎?可以告對方坐牢嗎?具體的情況是怎樣的?
債務人欠錢不還,可以告對方詐騙使對方坐牢?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犯了詐騙罪的,至少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詐騙金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就不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麼簡單。
欠錢不還的情況,一般都是屬於民事糾紛,此時是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也就是詐騙罪的。但如果債務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並且取得的財產數額達到了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構成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從詐騙罪的基本構造來看,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進而取得財產,最後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債務人向你借錢的時候,隱瞞自己還有足夠的存款故意向你借錢,到了還款日期經過多次催收賴帳不還錢或者跑路的,這種情況就構成了詐騙罪。要想告對方詐騙罪成立,最重要的是舉證債務人以沒有錢為藉口向你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