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一男子「前擁後抱」兩女子騎車上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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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接到網友舉報,一個機車少年在某視頻網站上發布自己駕駛摩託車上路不佩戴安全頭盔,超員載人,並且做出危險動作的視頻。
我國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現嚴厲態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社會共識。在道路上競相追逐行駛,或者醉酒駕駛的行為,在刑法上定義為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屬於什麼犯罪類型?如何處罰呢?
今天,小警為大家普及一下。
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一)保護法益
本罪的保護法益是道路上的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和重要財產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以追逐競駛、醉酒駕車、超載超速或運輸危險化學品等方式對公共安全造成危險的行為。
(三)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行為人對自身行為是危險駕駛有認識,對自己的行為可能對公共安全產生危險持希望或放任態度。在醉酒駕駛的場合,行為人只需要知道自己飲酒後可能達到醉酒的程度,仍然駕駛機動車的,即有本罪故意,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具體數字不要求行為人認識。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御風而行,飆車競駛,玩的是心跳,觸犯的卻是法律。馬路不是賽車場,千萬不要為了尋求刺激而漠視生命安全,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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