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單身汪」,最痛苦的不是沒有另一半,而是沒有另一半我還要證明給別人看!此刻,咱的心裡都是崩潰的……不過好在,以後,咱再也不用含著眼淚去證明自己是「單身汪」啦!
9月22日,佛山市民政局下發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到各區,明確規定,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需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區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此舉為「單身汪」免除了10000點傷害!
不過,也有問題來啦!比如……
龍小姐昨日下午3時許來到婚姻登記處,「我要開張單身證明。」她氣喘籲籲地說道,去年,她和馬來西亞籍的丈夫結婚,定居當地,由於工作繁忙,沒有及時辦理長期居住籤證,這次回來辦籤證,「公證處要求,必須有婚姻登記處開的單身證明。」別擔心!
佛山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副科長吳慶文表示,省民政廳9月18日發文停止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但通知文件是22日晚才到市民政局。所以,市民政局於23日上午一早下發區級部門停辦該業務。由於時間較緊,各方面的銜接也較為匆忙,所以,近期市民的確可能會碰到「你不開了,他卻還要」的現象。但從長遠來看,對老百姓辦事仍是便利的。
證明取消後,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信息核對的具體措施。如相關部門依法需要了解核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可以通過開放信息核對埠、公函往來等多種方式,在部門間直接完成信息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往返奔波。
此外:
涉及戶政業務需要證實未婚的,不再要求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需要在戶政窗口現場籤署未婚聲明書。
涉及公證業務需要證明婚姻狀況的,如果民政部門不能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市民可以通過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證明。
來源丨佛山日報
整理丨南海發布微信編輯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