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骨葬又稱二次葬,文山州僅有富寧縣谷拉、皈朝、者桑一帶部份壯族還流行其葬制。
所謂撿骨葬,就是人死後,先以棺木斂屍入土埋葬,待三五年屍體腐朽後,再撿骨重葬。撿骨前,先準備好盛裝骸骨的陶甕(稱金壇),甕高約2尺、徑1尺,上下兩端略小,呈紡棰狀,上有蓋。撿骨要請人重新擇寶地、擇吉日,時間多在農曆三月間.屆時由死者的親屬和好友,再邀請村民中一位有經驗的老人一同去撿骨。撿骨時,要在墳地上搭棚遮,不能露天,然後挖土掘棺蓋,先把頭顱骨拿出來,接著把其它骸骨一一撿出。
用白酒、草紙、碎布等物將屍骨擦洗乾淨,焚香烘乾。按人體骨格結構,自下而上將骸骨放置於金壇中,整付骨架形如蹲坐之狀。壇內除骸骨外,無其它隨葬品,壇蓋內用毛筆寫上死者姓名和生卒年月等,封蓋好就拿到新擇的地點圈墳下葬。此次重葬為永久性,以後每年農曆三月初三按時去鏟草上墳。
考古界在壯族先民生息地域裡發現,新石器時代墓葬遺址就有二次葬,而今屈肢蹲葬的形式與新石器時代遺址有明顯的淵源關係。二千多年前《墨子·節葬》記載:「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這文獻記載了壯族先民的葬俗。至今文山壯族地區流行的撿骨葬制,歷史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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