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的「死亡博客」案是當事人因不堪「人肉搜索」而訴至公堂的經典案例。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典型案例案件(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典型案例之六:王某與張某、北京凌雲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譽權糾紛系列案)
案件的基本情況為:一位姜姓女子因丈夫婚外情提出離婚而跳樓自殺,在她生前寫下博客中,將其自殺原因歸咎於丈夫王某的不忠,並在網上貼出了丈夫與第三者的照片。該博客在網絡公布後,論壇中網民眾口一詞地痛罵王某為「負心郎」、「禽獸」,對第三者也進行了極為粗俗 的羞辱和謾罵。之後事件不斷發酵,網友展開人肉搜索,將王某及其家人的信息公諸網絡,而王某本人被眾網民在網上「通緝」和「追殺不斷收到恐嚇郵件,其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不名身份的人騷擾,門口被網民用紅油漆寫上「無良王家、逼死賢妻」字樣。王某的單位也因不堪網民騷擾而將其辭退。
後王某以侵犯隱私權、名譽權為由,將張某(亡妻姜某的大學好友,論壇上發文者)、大旗網和天涯社區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院認為,根據我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婚外情等信息,均屬於其個人隱私的範疇。網站擅自將這些信息予以公布,從而使當事人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網站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