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當地時間10月21日),美國國務院官網發布公告,將六家中國媒體在美分支機構列為「外交使團」。這6家媒體分別是:一財環球(第一財經投資的英文新媒體項目)、解放日報、新民晚報、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北京周報、經濟日報。
根據公告,美國國務院作出上述行為的依據是《外國使團法》,理由是上述實體被外國政府「實質上所有或有效控制」。根據美國外國使團法,被列入外交使團的媒體其在美國業務不會受到直接限制,但他們必須遵循美國政府有關增加透明度的要求。
這不是美國第一次將中國媒體列為外交使團。在今年的2月18號,美國國務院將新華社、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國環球電視網以及中國日報和人民日報的發行商列入「外交使團」。6月22日,美方再次宣布將中央電視臺(CCTV)、《人民日報》、《環球時報》和中國新聞社4家中國媒體增加列管為「外國使團」。作為對美方上述行動的反制,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年7月1日宣布,要求美國聯合通訊社(AP)、美國國際合眾社(UPI)、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NPR),自即日起7日內向中方申報在中國境內所有工作人員、財務、經營、所擁有不動產信息等書面材料。
美國《外交使團法》(Foreign Missions Act)頒布於1982年,該法規定,外國使團包括兩類:一是任何涉及外交、領事或其他活動的使團、機構或實體。二是由外國政府,或代表主權或政治實體的組織實際擁有或有效控制的使團、機構或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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