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上的交易越來越多,買賣雙方可以通過網絡平臺來進行交易,西安的一名男子通過網絡賣出了一部電腦,可後面發生的事,您怎麼都想不到。
去年上半年,西安22歲的小董通過網絡將自己的一臺二手電腦賣給了西安的一名男子,但沒多久,買家就說電腦沒法用,要求退貨,小董不願意退。案發當天,小董又接到電話,有人要買電腦,於是小董帶著自己的另一臺筆記本電腦來到約定地點,可他沒想到的是,來的人卻是之前打電話要求退貨的秦某,幾個人很快把小董拉上車。
公訴人:「秦某以小董之前1000元售賣給他的二手筆記本電腦有質量問題為由,向被害人索要售賣價的10倍作為賠償。小董不承認售賣的筆記本有質量問題,並拒絕賠償。秦某等人遂對董某進行人身威脅,強行索得董某隨身現金1300元。並逼迫董某將銀行卡內的1000元通過微信轉入張某的微信帳戶內。」
拿到這些錢後,被告人秦某和張某並不滿足。於是,他們再次威脅小董通過微信借款2500元,然後把錢也轉到了張某的帳戶內才離開。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使用脅迫手段強行拿走他人的財物,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但在庭審中,對於是否強迫這一點,雙方說法不一。
被告人秦某:「他說賠給我,我就隨口說了一句假一賠十。他說口袋有1300元現金,微信裡有1000元。」
公訴人:「他願意賠給你嗎?」
被告人秦某:「他願意。」
公訴人:「他說假一賠十,你願不願意?」
受害人小董:「不願意。」
公訴人:「他打你哪個位置?」
受害人小董:「這裡。」
公訴人:「打你的面部是吧。」
受害人小董:「嗯。他說把我拉到灃峪口打一頓,然後再活埋了。」
在拿到錢之後,這些人並沒有把所謂的有問題的電腦還給受害人小董。法庭審理後認為,在整個交涉的過程中,被告人是用暴力脅迫他人,違背了他人的意願,最後也沒有把電腦還給受害人,說明退貨不是本意。法庭審理後也做出了判決。
審判長:「被告人秦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