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戶竟然主動要求
拆除違法搭建,
這是怎麼回事?
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人都知道,違法建設行為都有著違法成本低但獲利大、違法建設過程快速隱蔽、特定區域還會有跟風群發等特點。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違法建築處置成為城市管理工作的難點。而對於執法部門來說,由於現行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執法處置手段有限等因素,造成了執法部門對違法建築的查處難度和查處成本也越來越高。
(市區某小區頂樓住戶的違法搭建)▲
案件回顧:2018年11月底,直屬巖泉中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市區某小區頂樓住戶正在進行違法搭建,2019年2月底,再次接到舉報反映該戶在樓頂進行違章搭建。其實在首次接到舉報時,巖泉中隊執法隊員便立即對該戶進行了現場勘查。經查,該戶的違建情況主要為:樓頂露臺現澆(約6平方米)、樓頂搭建玻璃棚(約10平方米)。確定違法事實後,執法隊員前期已對當事人發放了相關的法律文書,該處違建一直處於停工狀態。但當事人收到整改文書後,未按要求對違建採取改正措施,且當事人在後續處置過程中採取拒不開門、不配合的態度,給違建處置工作造成了困難。(後續處置過程中違建戶拒不開門、不配合)▲
為破解拆違難題,有力遏制違法建設行為,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直屬巖泉中隊詳細分析了該違建戶的具體情況後,決定根據《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浙江省「三改一拆」相關文件的規定,首次與供水、供電部門協同配合、聯動查處,並於3月5日對該違建戶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在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秩序的情況下對未入住的違建施工現場實行該措施)。(執法部門會同供水部門對該違建戶採取停水措施)▲
由於該戶現正在進行裝修作業,對其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後,該戶無法進行裝修施工作業。3月7日,該違建戶主動找到執法部門,承諾自行拆除違法建築,並請求儘快恢復供水、供電。於是便發生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場景。(3月8日早上9點,執法、供水、供電部門工作人員對該戶的自行拆除違法搭建現場進行檢查,電視臺至現場進行了採訪記錄)▲
此次執法與供水、供電等部門的聯動查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下一步的違法建築查處工作中巖泉中隊將會進一步推廣,同時也會建議上級進一步完善和順暢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聯動查處機制,並將不斷探索新的、有效的執法工作手段。對違法建設行為,我們也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使違法成本越來越高,最終使所有人不敢違、不想違、不願違。(漂亮整潔的麗水市區)▲
寫在最後:我們的城市如此美麗,請不要讓那一處處不和諧的違法建築給我們美麗的城市抹黑,文明城市的建設需要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共同抵制違法建設行為,向違法建築說「不!」
附:《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關於「單位或者個人就違法建築申請辦理供電、供水、供氣等手續的,違法建築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不得辦理。」 的規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動違法建築處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69號)中關於「不得為違法建築提供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服務。對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相關規劃許可證的建築,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單位不得提供相關服務。」 的規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23號)中關於「在違法建築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不得為違法建築辦理不動產登記或提供供電、供水、供氣等服務」的規定。
來源:麗水城市管理 作者: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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