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高舉著批判「正能量」旗幟的分析文章,作者下起筆來虎虎生風,罵得痛快淋漓,讀者也看得大呼過癮,恨不得一起高喊「打倒正能量」的口號。而看在我眼裡,他們都只是吃著繆可馨的人血饅頭。。
對於遭逢悲劇的弱者,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表明,這個悲劇是她咎由自取,否則,我們至少應當秉持最基本的憐憫之心,對她的遭遇表示同情,而不是把「她不夠堅強」作為悲劇的一個因素強調出來。不當冷漠的看客,少吃一口人血饅頭,還繆可馨一個公道,是我們作為文明人的基本良知。
對於單獨的社會事件,我通常不太願意花時間寫文章。如果文章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事件的具體細節上,就沒有太大的認知價值,這不是我感興趣的,而且這樣的事已經有太多的人搶著在做了,我再去做反而是畫蛇添足。如果文章嘗試探討事件背後的深層次因素,則單個事件的說服力通常是不夠的,仍然需要跟更多的事件聯繫起來。此外,越是引發社會關注的「大事件」,讀者的注意力越容易被事件本身所吸引,也使得深層次的探討難以引起共鳴。
前不久,我就「鍾美美事件」寫了一篇文章(見《當參拜「慈禧太后」成為每天的日常》),算是其中一次例外。因此,這幾天引發熱議的「繆可馨事件」,我原本是不打算寫文章討論的,因為這樣的慘劇其實一直都在不斷發生,只不過絕大多數因為「缺乏故事性」而沒有得到關注而已。比如,在6月8日就剛剛發生了一起跳樓事件——一個六年級小學生從8樓的樓頂跳下身亡,然而並沒有什麼人議論這件事。我猜測,繆可馨之所以引起了這麼多的關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老師在她的作業本上那句「傳遞正能量」的批語。
僅僅在我的各個微信群裡,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天每天都至少有十幾篇文章討論謬可馨。而這些文章的標題,幾乎都包含了「正能量」三個字。因為時間關係,我只是瀏覽了一部分文章。它們凸顯的結論基本上都是「正能量殺人」,其次就是批判家長在微信群裡為當事老師點讚的現象。
我現在寫下這篇文字,並不是因為繆可馨的悲劇,而是為那些綿綿不絕高喊著「正能量殺人」的文章而寫。
根據目前披露出來的有限信息推斷,袁老師要求繆可馨在讀後感中體現正能量,跟繆可馨跳樓有很密切的關係。然而,這種體現正能量的要求,應當是貫徹於袁老師的教學中,對所有學生的一致要求,為什麼只造成了繆可馨跳樓?如果強調「正能量」這個因素的重要性,悲劇的責任反倒主要是在繆可馨一方了——因為正能量並沒有壓垮其他同學,卻只壓垮了繆可馨一個。如果我們試圖論證袁老師應承擔這個悲劇的主要責任,就必須找出袁老師僅僅針對繆可馨一個人的特異行為。
當然,有一種可能性,是全班同學中只有繆可馨一個人,在這次作文中違反了袁老師的正能量要求。因此,繆可馨也就成了唯一一個遭到正能量迫害的孩子。可是,如果我們的結論是「正能量殺死了繆可馨」,就意味著繆可馨是因為無法接受對於作文的不合理要求(即「必須體現正能量」的要求)而跳樓,其他相關的壓迫或者虐待行為只是次要因素。那麼,當我們進行換位思考時,是否會感覺這樣的繆可馨,心理太脆弱了呢?
總而言之,以常理分析,對繆可馨造成最嚴重的傷害的因素不太可能是「正能量」。目前披露出來的信息非常有限,唯一確切的證據是袁老師那一句批語。但如果因此就直接把這個目前唯一掌握的證據作為「案件」的全部線索,並且據此而匆忙結案,只能暴露出我們是最蹩腳的偵探。
至於家長在微信群給老師點讚的現象,不好意思,已經太普遍了,甚至可以說是泛濫。在這個事件中多費唇舌,不僅有老生常談之嫌,而且在客觀上容易轉移大家的注意力,忽略了真正應該關注和思考的問題。
這些高舉著批判「正能量」旗幟的分析文章,作者下起筆來虎虎生風,罵得痛快淋漓,讀者也看得大呼過癮,恨不得一起高喊「打倒正能量」的口號。而看在我眼裡,他們都只是在吃繆可馨的人血饅頭。
要討論繆可馨跳樓的悲劇,有兩個很自然的切入角度。
第一個角度是「就事論事」,為繆可馨,也只為繆可馨一人,討回應有的公道。繆可馨的一條命,需要有人為之負責。這個責任人,有可能是繆可馨自己,有可能是袁老師,也有可能是其他人,還有可能是多個人分別承擔一部分責任。
如果決定採用這樣的角度,則應把注意力集中在跟繆可馨直接接觸過的相關人等,時間也應聚焦在事件發生前的短期時間段內,而且在越接近的時間發生的事情,越應予以重視。此時,我們必須像新聞調查記者一樣,儘可能貼近這些人和事,深入挖掘儘可能多的細節,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的第二手信息,用自己的想像力去填充缺失的細節。
第二個角度是以此事件為代表和出發點,考察和分析同類事件,展開一般性的深度討論。
在這樣的角度下,我們關心的不是繆可馨一個人,而是與她有著相似遭遇的整個群體。如果我們認為繆可馨是因為受到了某種迫害而跳樓,就要具體分析她遭受的迫害具有什麼樣的特徵,並且追問還有多少孩子也因為受到了這樣的迫害而選擇了自殺。
沿著這個方向,我們可以進一步提出幾個問題。
具有上面所歸納的特徵的迫害方式,是怎樣形成的?其迫害對象是什麼樣的群體,這個群體有多大?有什麼辦法制止這樣的迫害繼續作惡?
迫害是一個過程,而跳樓(以及其他自殺方式)是一個結果。迫害的實施對不同對象的具體形式不同,傷害程度不同,因此迫害的結果也會有所不同。自殺是最極端的一種迫害結果,但不是唯一的迫害結果。
正處於身體和認知成長過程中的孩子,相對於成年人是更脆弱的。因此,孩子所遭受的身體和精神摧殘,所造成的傷害會更深,而且對孩子未來的人格和行為表現的影響也難以估量。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對未成年人有專門的法律保護措施,而且對相關責任人的懲罰也更重。
保護孩子不能流於口號。父母是孩子最主要的保護者,應隨時警惕來自各方面的傷害——包括來自學校和老師的傷害。就行業職責和道德而言,學校和老師本應負有保護孩子的責任。然而現實的情況是,有相當多的學校和老師既沒有這樣的道德意識,也沒有盡到應有的職責,反而成了潛伏在孩子身邊的威脅最大的兇手。
更可悲的是,很多家長並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危險。他們不僅理所當然地把學校和老師當做為自己分擔保護職責的對象,而且在目睹身邊的孩子受到了傷害時,仍然自覺地維護學校和老師——譬如在繆可馨跳樓後,全班對事件經過的集體沉默和在微信群裡的瘋狂點讚。
儘管事件中的很多細節仍然沒有得到充分的披露,但僅僅根據目前已知的一些片段已經可以判定,繆可馨產生自殺的念頭,肯定與當天袁老師的一些行為有直接的關係。即使最終無法確定袁老師對繆可馨負有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是肯定逃不脫的。
在整個事件中,繆可馨是弱者,這是無疑的。對於遭逢悲劇的弱者,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表明,這個悲劇是她咎由自取,否則,我們至少應當秉持最基本的憐憫之心,對她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而不是把「她不夠堅強」作為悲劇的一個因素強調出來。即使我們一定要列舉這個因素,她也不應是承擔責任的那一個——培養孩子堅強的品質,難度不應是父母和老師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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