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人學法】第232期 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權威解讀來了

2021-03-01 仁人學法

穿山甲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江蘇省常州市的袁某、杜某等21人,以每隻6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價格從廣州、深圳等地收購11隻穿山甲及其製品,進行出售。為了給穿山甲增加重量,袁某等人向穿山甲的體內灌水,塞入麵粉團和石頭。該案查處時,一些活體穿山甲雖然被送往野生動物園救助,但最終還是相繼死亡。

袁某等人非法收購、出售穿山甲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在追究袁某等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21名被告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按照每隻穿山甲8萬元的標準承擔88萬元的資源破壞補償費。在湖南省嶽陽市湘陰縣,胡某等14 人在湘陰縣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內,6次非法獵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小天鵝52隻,進行銷售牟取非法利益。此案涉案人數眾多,捕殺小天鵝數量巨大,為湖南省同類案件之最。湘陰縣檢察院對此案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湘陰縣法院公開審理,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其中7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被責令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等合計16萬餘元。白鷳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在浙江省龍泉市,蘭某某捕獵了一隻白鷳和三隻果子狸,轉手賣給了專門販賣野味的二道販子王某某,另調查發現,王某某還有非法獵捕、收購尖吻蝮、烏梢蛇共計6條和棘胸蛙45隻等破壞生態的違法事實。案發後,龍泉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偵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此案經法院審理判決,三名被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賠償生態環境損失8600元用於生態修復,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在最高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三起屬於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四川省綿陽市的王某某通過快遞公司,郵寄出售10隻野生保護動物球蟒;江西省鷹潭市的饒某非法運輸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棘胸蛙774隻;在江蘇揚中,檢察機關發現有人在市場上違法銷售巴西龜、野生菜花蛇、青蛇等野生動物。檢察機關針對案件所涉及的郵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林業部門存在監管不力、執法不到位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促成當地多部門聯合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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