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的意識裡
獵捕中華鱘、大鯢(娃娃魚)等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犯罪
但逮幾隻野鴨並不會觸犯法律
事實真的如此嗎?
讓我們在本期視頻中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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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是重要的生態資源。保護野生動物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的必然要求。崇明有著豐富的野生動物資源,是亞太候鳥遷徙路線上的重要驛站和棲息地,被譽為「候鳥的天堂」。2016年11月,崇明全域被劃定為野生動物禁獵區。
法
條
鏈
接
01
【非法狩獵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貼士:如果非法狩獵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面臨更重的刑事處罰。
02
「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03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兩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投毒藥的方式獵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鴨,屬於情節嚴重,已經構成非法狩獵罪。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崇明法院將積極開展環境資源審判,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依法彌補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
原標題:《第二集來襲!野生動物要保護 非法獵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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