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喜德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犯罪案件。本案是喜德縣法院審理的首起涉野生動物保護的刑事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吉力某某某在西昌市石碼子市場從一男子手裡以500元的價格購非法購買了一件灰鶴製品後,於2019年2月18日在喜德縣東門大橋處出售該灰鶴製品時被公安民警擋獲。後經鑑定所繳製品為灰鶴,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被告人吉力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綜合被告人吉力某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坦白情節、認罪認罰表現,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吉力某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我國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刑入罪,對於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個人或組織是一種警示,有助于震懾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行為。
野生動物是重要的生態資源,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資源,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特別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給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巨大影響,疫情防控是人民法院當前重點工作之一,喜德法院將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舉措,最果敢的行動,嚴厲打擊一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圖:陳昭敏丨編校:趙智宇
審核:海來迪波丨籤發:韓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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