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嫋嫋涼風動,悽悽寒露零。」寒露是二十四節氣中第一個帶「寒」字的節氣,意味著全國大部地區天氣將由涼爽向寒冷過渡。其實,相比於天氣,變幻莫測的人心,才是更讓人心生寒意的存在。
話說女大學生王某畢業後,為節約生活成本,與大學同學劉某某共同租住。這老同學成為同居密友,關係更進一步,生活自然過得十分愜意。豈不知,知人知面不知心,當同居密友的黑手正伸向自己,可憐的王某還蒙在鼓裡。
2018年3月間,劉某某為償還借款、打賞網絡主播,多次乘王某不注意,操作其手機,通過支付寶轉帳竊取現金5000元;從王某銀行信用卡提現16177.63元;從王某銀行APP「e招貸」貸款36000元。
本案中,劉某某的犯罪行為
主要有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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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登錄王某支付寶帳號竊取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人民幣5000元的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
支付寶類似於電子錢包,劉某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支付寶內的錢轉走,屬於違背被害人意志,改變佔有關係,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劉某某先冒用被害人身份將銀行卡內錢打入支付寶,再從支付寶內竊取,改變財產佔有關係是竊取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
劉某某登錄王某手機某銀行APP,從APP提供的「e招貸」上申請貸款36000元。該行為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
1.手機銀行APP是移動的網際網路銀行,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手機銀行是指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絡開展的銀行業務。具體而言,用戶在手機上下載銀行客戶端軟體,通過client方式,辦理包括帳號查詢、轉帳匯款、代繳費、理財投資等多種非現金金融業務的服務系統。據此可知,手機銀行與銀行櫃檯辦理的業務相同,而且比銀行櫃檯更便捷、高效。
2.「e招貸」是某銀行APP為客戶提供的自助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持卡客戶提供按日計息的短期現金信貸業務,資金從「e招貸」帳號轉帳到借記卡,不佔用信用卡額度,信用卡只是銀行貸款下款的帳戶。本案中,劉某某冒用王某的身份在某銀行APP上申請貸款,使銀行誤以為是王某本人,並基於此錯誤發放貸款,屬於冒用他人名義騙取貸款。因此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
劉某某登錄王某手機某銀行APP,從信用卡裡提現16000餘元。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手機銀行註冊帳號(需綁定信用卡)是虛擬銀行卡。用戶在手機銀行APP 上註冊個人帳號並綁定信用卡,用戶在APP上註冊的相關信息(帳號信息、信用卡信息、身份信息)被銀行認可,用戶發出指令,銀行接收指令驗證用戶身份(驗證密碼)處理指令,業務完成。此時信用卡就是一串數據(信息),用戶不需要使用卡片也能辦理業務,因此可以理解為虛擬的銀行卡。
2.非法使用他人虛擬銀行卡信息屬於冒用信用卡。信用卡有透支額度,提現一次性給付手續費,是基於信用卡業務的授信額度來操作,劉某某「偷拿」手機手機獲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在手機上操作,屬於冒用信用卡,因此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以劉某某犯盜竊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1000元。
近年來,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手機銀行APP、支付寶、微信第三方支付等逐漸成為新型支付方式,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利用APP實施的財產犯罪也逐漸增多。大家設定手機開機密碼,密碼不能過於簡單,並且不能用身份證號碼等敏感數字,記得經常更換密碼。同時,建議取消手機綁定的各類免密支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