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新的瑞典專利和市場上訴法院作出了一個判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Bredbandsbolaget必須在三年內實施技術封鎖措施,阻止其用戶訪問文件共享網站海盜灣和SweFilmer網。
本案始於2014年,環球音樂公司、索尼音樂娛樂公司、華納唱片公司、諾德電影和斯文斯克電影公司針對Bredbandsbolaget聯合發起訴訟。他們聲稱,Bredbandsbolaget向客戶提供網際網路連接從而使客戶能夠訪問海盜灣和SweFilmer網的行為構成幫助和教唆(客觀地)著作權侵權。
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認為要求一個網絡服務提供商去屏蔽侵權網站是對其施加不合理的負擔。
然而,專利和市場上訴法院卻認為,根據歐盟法律,為了對抗那些利用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服務來實施版權侵權的行為,版權所有人是有可能獲得禁令的,即便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僅僅是為客戶提供了網際網路接入服務。
法院認為,瑞典版權法應當在歐盟法的框架內進行解釋。法院還考慮了這樣的屏蔽禁令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對此,法院認為,由於通過海盜灣和SweFilmer網提供的內容主要都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且傳播方式違法,因此發布禁令是一個恰當的舉措。
克莉絲汀·拉格爾法官說:「專利和市場法院認為,諸如電影和音樂公司的權利人可以在瑞典針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獲得法院的指令,以促使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採取措施以防止他人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版權侵權。」
雖然本案僅涉及一家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但可以預料到的是,所有其他的瑞典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們,如TeliaSonera,ComHem,Tele2和Telenor等,將遵循這一新的做法,基於版權所有人的單獨請求快速阻止用戶對侵權網站的訪問。
問題是這種新做法是否足夠有效。在法院做出判決後不久,一些小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在網上評論道:「新的做法只涉及到屏蔽域名系統,這意味著盜版供應商可以保留他的域名,只需換到另一家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即可。」
法律漏洞正在被一個接一個地填補。在去年一個涉及海盜灣的瑞典域名thepiratebay.se和piratebay.se的案子中,斯韋亞上訴法院判定這些域名應當被沒收。
瑞典政府於2017年1月19日決定對「對某些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處罰尺度」進行調查。
這與歐盟委員會的智慧財產權執行指令(2004/48/EC)相一致,要求所有歐盟國家為歐盟的版權所有者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針對那些從事假冒和盜版活動者採取有效的、勸誡的和適當的補救措施和懲罰措施。
最高法院法官達格·馬特松已被任命為一名特別調查員以考慮在最嚴重的版權和商標侵權案件中採取更嚴厲的判決的必要性。目前,在瑞典,版權或商標侵權通常的結果是罰款,但是在最嚴重的情況下侵權人可以被判處最長兩年的監禁。
如果馬特松發現有必要增加懲罰力度,他也會考慮如何適當地去做:僅修改現行法律還是對嚴重的智慧財產權犯罪引入特殊的懲罰尺度。
此外,他還將考慮在刑事調查期間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否會更加容易,以及是否應該明確如何處理查封的智慧財產權。
研究結果將於2018年2月15日公布。
正如瑞典司法和移民部長摩根·詹森於2016年5月所言:「讓我明確一點:我們認為盜竊就是盜竊,即使它是關於智慧財產權的。」
來源:WORLDIPREVIEW, Petter Rindforth: Block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nline
編譯:朱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