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量刑建議和適用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2、如何啟動認罪認罰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可以獲得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同意的,該制度啟動適用。
3、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
該制度的適用不僅要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還要求必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願為前提,以律師、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為保障。
4、在該制度適用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需要做什麼
要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認可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籤訂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開庭時表明這份《認罪認罰具結書》是本人在獲得值班律師或辯護人的法律幫助後,自願同意並籤署。
5、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聘請律師怎麼辦
案件承辦機關會申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6、值班律師將提供哪些法律幫助
值班律師會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在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值班律師在場見證並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