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2019年10月18日,在北京大學的一場講座上,最高檢領導就已生動闡釋了「少捕慎訴」理念。
2019年10月18日,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首場專題講座在北京大學開講。在當天的提問環節,一位同學的問題很是犀利:法院、檢察院強調服務大局,這會不會在司法實務中影響到司法公正?
最高檢領導的回答從容不迫: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我們對司法人員的政治和業務要求。我們的大局就是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比方說民營企業,在當前形勢下,有經濟上的違法犯罪,是該捕就捕、該訴就訴、該判實刑就判實刑,還是有個司法政策作個調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實刑可判緩刑的,判個緩刑好不好啊?我們認為是非常需要的。因為民營企業把它捕了把它訴了,這個企業馬上就會垮臺,幾十個人、幾百個人的就業就沒了。
站在法治的角度思考民生問題,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建議」,蘊含著滿滿的法治情懷,讓民營企業家收穫滿滿的安全感與幸福感。
時間剛邁進2020年,我們就面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考驗。此時,與全國人民一道同心抗疫,成為了全國檢察機關的第一要務。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檢察機關以快速的反應力不斷引導全社會依法防疫。
縱使在最緊張的時刻,檢察機關依然牢記「少捕慎訴」理念,辦理案件沒有「拔高」沒有「湊數」。在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及時有效震懾犯罪、維護防控秩序的同時,堅決做到了避免「一刀切」,機械司法和刑事打擊「擴大化」。
2020年2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對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原來,該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普通貨物物流運輸,共有100餘名駕駛員在該公司名下從事物流運輸工作。但王某向駕駛員支付運輸費後,駕駛員僅能出具收條,無法在稅務局抵扣稅款。因此,王某想到了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衝抵稅款。隨即,在符某介紹下,王某從他人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張,稅額共計9萬餘元。
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了解到,案發後王某、符某全額補繳了稅款,而且王某經營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當地為數不多可以復工的物流企業,承接了多筆防疫物資運送業務。
「當時正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我們綜合考慮了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小、犯罪數額不高、涉案稅款全額補繳的客觀實際,為保障防疫物資和民生用品物流暢通,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承辦人、吳興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薛菁菁告訴記者,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了「少捕慎訴」理念,並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檢察官遠程訊問犯罪嫌疑人。結束被刑事追訴狀態後,王某及時回到企業,在嚴格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的同時,還主動向當地慈善機構和鄉政府捐款捐物,以極大的熱情和誠意為防疫期間開展防疫物資和民生用品運輸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