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剛才我們提到本案中16名被告人全部自願認罪認罰的這一點,一直是被大家關注和熱議的話題,今天請你們來就這個話題給聽眾們講一講認罪認罰從寬這一制度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究竟是如何體現的。首先請陳專委給大家介紹一下認罪認罰從寬這項制度?
陳順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主持人:這一項制度又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陳順祥:這項制度是2016年9月全國人大會常委會授權最高檢、最高法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當時我們武漢就是試點城市之一。2018年10月,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在充分吸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這項制度立法化,使之成為貫穿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主持人: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它將會起到怎樣的作用?
陳順祥:會在依法及時懲治犯罪、強化人權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推動繁簡分流、提升訴訟質量效率、完善多層次刑事訴訟程序體系、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主持人:你們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開展認罪認罰從寬這項工作進展的順利嗎?
陳順祥:實際上並不是很順利。
主持人:說說看。
陳順祥:首先我們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執法理念的問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國務院專題部署開展的,按照傳統的執法理念,對於黑惡犯罪更注重突出依法從嚴懲處,對於本案是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從寬尺度的把握,我們當時都是有顧慮的,畢竟這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後,我院辦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我們有些把握不準。
主持人:那這個問題後來是怎麼解決的?
陳順祥:主要還是在上級領導的鼓勵下,我們大膽探索、積極實踐。案件辦理期間,省市院領導一行來我院指導掃黑除惡專項工作,我們把顧慮提出來了,省市領導的意見是,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和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法律沒有限定適用的罪名和刑罰,只要自願認罪認罰的,均可以依法適用,這項制度也是被告人的選擇權利,不能限制或者剝奪。同時也指出,「可以從寬」,不是一律從寬,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特別是要認真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是否真心認罪悔罪,防止出現借虛假認罪獲得從寬處理的情況。我們就此打消了顧慮,全力以赴投入到認罪認罰的相關工作中去。
主持人: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大家最關心的一個話題,那就是你們如何做到讓16名被告人全部自願認罪認罰,陳專委,你們具體是怎麼做到的?
陳順祥:我們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完整指控體系,這是促使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的基礎。如果降低了證明標準,即使被告人勉強認罪認罰,也可能在後續訴訟過程中反悔而損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