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加拿大稅務觀察
微信號:CanadaTaxWatch
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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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拿大聯邦法庭消息[Citation2015 FC1354],一個名叫SUNNI SCHIMPF(以下簡稱「S」)的納稅人,全然無視稅局來信要求提供其報稅資料的要求,並且拒絕法庭傳訊,其結果如何呢?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加拿大聯邦稅局決定對S的2010年和2011年報稅情況進行審計。2013年8月8日,聯邦稅局發出第一封信,理出清單,要求S提供相關財務信息,包括財務憑證,費用抵扣依據等等,S毫不理睬; 2013年10月23日,稅局發出第二封信,再次要求S提供相關信息,S仍然不予理會。2015年2月16日,稅局根據稅法第231.7條,籤發COMPLIANCE ORDER,要求S必須在30天內提供信息,結果S還是沒有提供。2015年8 月26日,加拿大聯邦法庭作出正式傳訊,S仍然拒絕出庭。
且不說S 2010年和2011年應補交多少稅款和罰金,單因他拒不向稅局提供報稅憑證的行為,2015年12月7日,聯邦法庭作出如下判決:
S一再拒絕提供信息,給聯邦稅局帶來了法律成本,因此,S須向稅局交罰金7000元,加上先前應交未交的1000元罰金,必須在30天內全部付清。如果S拒付,將以藐視法庭的罪名處以30天監禁。此外,S仍然必須向稅局提供要求提供的信息,並對其之前的不予理睬行為作出解釋。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如下:
第一,加拿大稅法申報體系是自我申報,也就是說在報稅的時候,並不需要納稅人提交相關的報稅憑證,但是納稅人切不可認為這種SELF-REPORTING體系有空可鑽,在報稅時胡亂拼湊數據以達到刻意逃稅的目的;
第二,加拿大法律體系完備,一旦發現納稅人不能提供相應的報稅資料,稅局將毫不客氣地按法律程序走下去,直到搞得水落石出為止;
第三,納稅人要認真對待稅局來信,自己不清楚如何回復的,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
劉靜,加拿大滑鐵盧大學稅收專業碩士,前加拿大德勤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 LLP,全球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個人及私營企業組高級稅務分析師,萬錦金融稅務總監,加拿大鼎瑞稅務諮詢公司創始人,《加拿大稅務觀察》創刊人及主編。
針對加拿大稅務熱點問題,劉靜在半年時間內已撰寫約4萬字的文章,結成稅務專集出版,其中關於加國稅務案例解析的文章,被許多網站轉發,十分引人關注。劉靜專注於稅務策劃、稅務上訴以及處理各種稅務糾紛,短短數月,已為客戶節省大量資金,受到一致好評。
更多文章參見加拿大鼎瑞稅務諮詢公司網站www.drtaxconsulting.com ;聯繫方式:jing.liu@mcf-financial.com 或者416-996-8716(手機);905-940-8807(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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