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細心的市民也許注意到,每到上下學時間,許多中學生都騎電動車、摩託車來去穿梭,而且騎行速度還不慢,這不禁讓人為其安全捏了一把汗。在國慶節期間,有一名十六七歲的男生騎著一輛特別的摩託車在街頭飛馳,這引起了興慶公安巡防三大隊民警的注意,究竟這輛車有什麼特別的呢?我們來看看!
10月4號下午3點多,興慶巡防三大隊民警在巡邏至清河街北京路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騎著摩託車突然從民警的巡邏車旁飛馳而過,這名男子身穿校服,而且最讓巡防隊員驚訝的是,摩託車上竟然裝著警燈,車牌的位置上還標有「110」的字樣。於是民警加速將其在紅綠燈路口處截停。
【銀川市興慶公安分局巡防三大隊 巡防隊員 王吉程:當時警燈開著的 一紅一藍裝的都是爆閃 警笛他拉了一聲長笛 從我們身邊過去了】
經詢問,這名少年承認自己是銀川某中學的高一年級學生,今年只有16歲。他聲稱駕駛的摩託車並不是自己的,是他騎同學的。
經過民警的進一步調查,發現這輛車沒有辦理合法的行駛證,相關駕駛員也沒有駕駛證。不僅涉及到未成年非法駕駛,同時還屬於無牌無證駕駛。
【民警:騎摩託車必須手續齊全 車的手續 你個人的手續 必須要駕駛證E照才可以騎 按照交通法規正常行駛 而不是你亂竄】
【銀川市興慶公安分局巡防三大隊 巡防隊員 王吉程:摩託車的主人也是高一的同班同學 學生是不允許騎摩託車的 因為在機動車駕駛上 未滿18周歲是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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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巡防隊員將此案移交給興慶交警一大隊進行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使,處200-2000元罰款並處15天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帶回嚴加管教,此外私自安裝警燈警報器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
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還有第97條也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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