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群眾舉報稱:
「泉州一小車在晉江江濱南路路段不按道行駛、闖紅燈極其任性」。
接報後,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立即調取卡口監控研判分析。
經調查:1月10日12時31分,一輛閩CS755P小型轎車沿江濱南路由石獅往泉州方向行駛,行經池店鎮興霞路燈控路口遇紅燈時,未能按照導向車道行駛,而是直接從最左側的左轉車道直行闖紅燈,強行通過燈控路口。
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立即聯動晉江、石獅兩地交警部門展開調查、核實車主、比對駕駛員信息並於1月12日上午,動員駕駛員曾某到石獅交警大隊投案,隨後該案移交由違法所在地晉江交警大隊處理。
在事實證據的面前,曾某對自己駕駛車輛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及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兩項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對曾某批評教育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曾某分別做出: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處予罰款150元記6分、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處予罰款100元記2分的處理。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共罰款250元,記8分的處罰。
曾某對自己駕駛車輛的違法行為表示十分後悔,並表示今後一定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安全文明行車。
駕駛機動車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以及造成行車秩序混亂,增加交通事故隱患,請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車。
來源_泉州交警微發布
編輯_王婷婷
審核_於升志、陳子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