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捷運連續殺人犯鄭捷昨晚8點47分槍決,3槍斃命,而死刑犯行刑的完整流程為何呢?
呆丸君為你八上一八。
▲行刑時若是看到監所人員開始燒金,就代表囚犯已伏法。
首先,獄方人員會到囚室中,對死囚表明「時間到了」,接著將死囚銬上手銬腳鐐,並按照習俗在腳鐐綁上給法警的「酬謝金」,接著再次核對身分,準備將死囚從監所押至刑場。
死囚到達刑場時會先在臨時偵查庭停留,在這裡檢察官會詢問是否有遺言,接著死囚可以在刑場吃最後一餐。
用餐完畢後,由法醫替死囚施打麻醉針,昏迷後再被架上刑場,由法警朝心臟開槍行刑。
以前有同意器官捐贈者則朝腦幹開槍,但近年國際潮流已偏向摒棄不用,臺灣也在2015年9月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禁止收用死刑犯的器官。
最後,法醫確認死亡後,由管理員照習俗幫忙死囚燒金紙,之後再將遺體送往殯儀館。
對此,在臺北捷運犯下連續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兇嫌鄭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臺灣「最高法院」在4月22日依殺人罪重判死刑定讞,臺灣「法務部長」羅瑩雪10日傍晚5時籤下執行令,名單上只有鄭捷一人,臺北看守所在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法警共開了3槍,隨後禮儀車進入生死門,將鄭捷遺體運至板橋殯儀館。
臺北捷運殺人案的鄭捷昨晚3槍斃命,他因為「怕槍決會痛」,要求行刑前打麻藥,讓擔任這次槍決的女法醫鄭翠芬斥責「被害的人也很痛」。不過,其實槍決史上有2人堅持不打麻藥,分別為史上最年輕死刑犯湯英伸以及判最多死刑的槍擊要犯吳新華。
▲湯英伸是臺灣最年輕的死刑犯。
雖然根據臺灣「執行死刑規則」第四條規定,「行刑人應選技術精熟者任之,執行時得先用麻醉劑」,不過,臺灣槍決史上有2人堅持不用麻藥,其中包括前阿里山鄉鄉長湯保富之子湯英伸,因為北上求職卻誤入陷阱,不僅遭僱主扣留身份證,還被迫超時工作,某日湯英伸酒後與僱主發生衝突,殺害僱主夫妻和僱主2歲大的女兒共3人,湯犯案後前往警局投案,因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定讞。
由於湯英伸一案涉及原住民遭欺壓、歧視和剝削等問題,引發各界加入聲援,但最後仍於1987年5月15日執行槍決,19歲的湯英伸也成為臺灣最年輕死刑犯,執行槍決時他拒絕法醫施打麻藥,因為他說「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必須接受這個刑痛」,不過湯英伸死後,臺灣原住民的權益也逐漸得到重視。
另外一名則是槍擊要犯吳新華,他於1981年到1986年間在新竹縣市、臺北市犯案,其中包括震驚社會的湖口雙哨命案在內的多起搶劫殺人案,總共34人被殘害、14人死亡,他最後遭判處10個死刑定讞,創下司法史紀錄;槍決時,他也拒絕打麻醉針,而最後法警開了5槍才伏法。
海峽導報臺海新聞中心編輯
圖片均為網絡圖
【臺灣那些事兒】最權威的「呆丸」君,臺灣的事兒全都懂!畫風隨時切換,您請隨意迷戀。
微信號:HXDBTW
按下去 成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