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馬長生印象深刻的是2020年5月31日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糾紛的案件,當天鄧某駕駛小轎車在江夏區紙坊街鄉村道路,與療某駕駛的三輪摩託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療某重傷,產生醫療費近20萬元,欠下醫療部門9萬餘元。
據了解,受傷的療某無配偶,無子女,屬於特殊困難老人,事故發生後,由居住地村委會指定村民程某為監護人。
「監護人程某給了2萬多,道路救助基金和交強險支付了5萬,當事人鄧某給了3萬餘元。之後鄧某不願再支付醫療費,雙方在支付醫療費上發生矛盾,最後鬧到調解委員會。」馬長生回憶說。
調解員在正式調解之前,了解了事故的基本事實,並請醫療部門出具了傷者病情介紹,和傷情各類檢查報告單,分析傷情,聽取費用預估。在首次的調解過程中,雙方並沒達成一致。
調委會組織雙方二次調解時,鄧某竟帶上四個兄弟來示威。「小夥子有很明顯的威脅意味,來了架著腿坐在我對面的椅子上,罵罵咧咧,樓下的幾個還跟我喊話,我才不信邪。」馬長生說。
他現場就對鄧某及其朋友進行了嚴厲的批評,闡明不良行為的法律後果。「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若是因為你主觀的逃避責任,而造成了更大的傷害,後果怎麼承擔,你要想好。」
經過調解員的法律宣傳教育與人性化勸導,鄧某聽取了調解員的建議,同意支付傷者後期三個月的生活費、護理費等費用,並與傷者監護人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