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5日19時10分許,莊浪縣水洛鎮新興村四社36號村民文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託車,沿靜莊公路由南向北行駛途中,車輛行駛至靜莊公路76KM+200M路段,與同向前行人浙江省臨海市沿江鎮石牛村2-48號村民趙某發生碰撞,造成趙明良當場死亡,駕駛人文潤才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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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雙方家屬向莊浪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了書面調解申請,1月19日,雙方家屬代表第一次來到了調解室,肇事方家屬的態度非常誠懇,並且表態會在法律範圍內儘量滿足受害者的賠償要求,然而,受害者家屬情緒非常激動,人民調解員為了緩和緊張的氣氛,首先讓肇事方的代表暫時迴避,與受害人的家屬進行談話,通過談話使他們認識到現在的首要事情是與肇事方共同商討解決事故損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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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委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2017年浙江省和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進行了解,依據相關賠償標準趙明良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撫養費共計875554元,肇事者家屬雖然態度誠懇,但家庭經濟困難,且三輪摩託沒有投保任何保險公司,對巨額的賠償費用表示沒有承受能力,此時調解陷入了僵局,受害者家屬情緒更為激動,人民調解員堅持「自願、依法、平等、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原則」,再次向雙方告知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該進行的賠償義務和標準,建議雙方在情緒緩和之後再進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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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星期天上午,調委會的值班電話響了,正是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屬打來的,由於死者和其家屬都是浙江省臨海市的,家裡還有老人和孩子需要回去照顧,迫切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儘快解決,同時肇事者家屬在事發後態度誠懇,雙方以儘快解決事情為原則,經過人民調解員耐心細緻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文某家屬一次性賠償趙某家屬436000元,並現場籤訂調解協議,同時雙方家屬對調委會工作人員恪盡職守、細緻耐心的工作態度讚不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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