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車主的欠費信息將形成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出行信用記錄,或將影響乘高鐵、飛機等正常出行。
東莞:確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為集中補繳期,在補繳期內繳清欠費的,免交滯納金。對於逾期未交年票的車主,將由收費部門採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加收滯納金等措施進行全面追繳。
韶關:按每日2%的標準計收滯納金,滯納金最高額不超過應繳費的一倍。在個人徵信系統中留下信用「汙點」的用戶,可能在個人貸款或其他公共服務中受到影響。
清遠:欠繳車主的欠費信息將形成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出行信用記錄。
惠州: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補繳期,逾期拒繳的,車主欠費信息將依法依規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汕頭:繼續追繳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並納入信用記錄。
湛江:有關部門對所欠費用保留追訴權,並將依法追繳年票欠費。
廣州: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繳年票的車輛需及時補繳。
茂名:將依法對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予以追繳。
河源:對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將繼續依法追繳。
佛山:2016年(含2016年)之前應繳的年票仍須繳齊,對未繳納的車輛如何追責,相關辦法正在研究中。
雲浮:計劃對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將繼續依法追繳,具體落實方案尚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