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知道一個人很可能馬上要自殺,
你會選擇冷漠圍觀,
還是勸慰阻止,
亦或是報警求助?
江蘇無錫的於某某沒有做出這些選擇,只因對方是正在和自己鬧矛盾的女友,他選擇了冷嘲熱諷惡語相向,最終女友自殺。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法院作出判決:罵人者賠償一成損失。
2016年6月19日中午11時左右,於某某(男)因瑣事與女友汪某某在微信上激烈爭吵。
汪某某在氣頭上,就拍了一張站在河邊的照片,發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於某某看見後,沒有安慰和勸阻,反而聲稱要將汪某某放在家中的包從樓上扔下去。這進一步刺激了汪某某的情緒。
11時22分,汪某某發微信:「你扔,我就跳,反正我在你心裡永遠都是這樣,太好了,被人欺。」
11時30分,汪某某將有河邊水流的視頻發到微信朋友圈後,於某某在微信中發送了 " 神經病,你去死吧,東西都丟了,可以去死了 "" 沒有一次敢死的,你敢死嗎 "" 你沒有這個膽量 "之類話語,及其他辱罵語音等聊天內容。之後,汪某某跳河不幸溺亡。
認定男友言行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法院判決承擔10%責任
2016年8月15日,汪某某的父母將於某某訴至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要求於某某賠償汪某某死亡導致的各類損失的 40%,共計約33萬餘元。
法庭上,於某某對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他辯稱,之所以要扔汪某某的東西,是因為要退房而汪某某不來拿。汪某某自殺的原因,是因向她爸爸要錢沒要到,而且以前她就曾多次有過自殺行為,但均未成功。
於某某還辯稱,自己與汪某某隻是普通朋友關係,汪某某作為成年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經調查,法院判定兩人關係親密,並非一般普通朋友。
法院經審理認為,汪某某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受到言語刺激後處置不當,應當對於自己跳河溺水身亡承擔主要責任。
事發時,於某某並不在汪某某身邊,但其言行對汪某某最終跳河顯然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判決其對汪某某死亡承擔 10% 賠償責任,賠償 8.2 萬餘元。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
網友評論 :
@愛你的貝貝:傻不傻?為了一個不在乎你的男友就這樣送了卿卿性命?
@抹茶小康:傻X這倆字,在男方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貝貝:真搞不懂為什麼還要賠償,為了一個不愛自己的男人對自己生命這麼不珍惜,我是罵你呢還是罵你呢?父母含辛茹苦,希望你在天堂好好反省反省!
@萌寧寧:渣男,也許你少說一句話悲劇就不會發生,也許你一句暖心的話劇情就可改版,過了你的嘴癮,一條生命終止,逃過法律的制裁逃的過道德的制裁嗎?渣男沒人性!
@七騎士:死心眼吧?!人家根本就不在乎你,為了一個不在乎你的幾句話就死,莫名其妙。滿大街都是不在乎你的人,而他只是不在乎你的人中的其中一個,更是死都對不起自己那條命!
來源:現代快報 綜合1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