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銷售的2019-07批次的泰州市姜龍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產的消防水帶進行抽樣檢驗,檢測結果為不合格。
據了解,2020年3月19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於市北區重慶南路229號四方裝飾城B5-24的青島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銷售的2019-07批次的泰州市姜龍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產的消防水帶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附著強度不符合GB6246-2011標準,判定為不合格。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以及《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所列的產品或者以假充真的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應當予以沒收。」
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並罰款1800元的處罰。(據法制青島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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