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了一個月
咱們五月初五端午節差不多就到啦
「重頭戲」也準備開始安排了
而說起「吃的」
「粽子這麼香,我猜沒人能夠放過它們!」
不過話說回來
粽子吃起來味道的確很不錯
但有些商家還不滿足
為了一己私利,竟然往裡面加了這些東西
……
近日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審結
一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粽子案
被告人黃某
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那這位黃某
究竟幹了哪些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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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
經營早餐店的黃某為使售賣的粽子口感更佳
粽葉與粽子不粘連
所以在蒸煮粽子的水中
加入非食用物質硼砂
硼砂,通常為含有無色晶體的白色粉末,易溶於水,可用作清潔劑、化妝品、殺蟲劑等,毒性較高,若人體攝入過量,易引起多臟器蓄積性中毒。
之後
當地食品藥品檢驗所在對該店的粽子
進行抽檢時有了重要發現
粽子中含有硼砂,不符合SB/T10377-2004《粽子》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5月27日
韶關市湞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該店進行現場檢查
當場查扣全部粽子及白色物質(硼砂)1袋
圖:攝圖網(圖文無關)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黃某的行為損害了
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利益
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依法受理該案後
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
在蒸煮粽子的水中摻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硼砂
製成含有硼砂的粽子出售給他人食用
其行為已構成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黃某使用硼砂的量不足100克
未造成嚴重後果,犯罪情節輕微
且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願認罪認罰
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達成調解協議
並履行了在市級新聞媒體
公開道歉和支付賠償金的義務
遂作出上述判決
圖:攝圖網(圖文無關)
法官表示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將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
商家們應嚴格遵照食品安全標準
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不得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 掌上吳川綜合整理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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