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應該這樣說「一個勞改犯可以供三個大學生」
雖然法定,服刑人員進行勞動改造是沒有工資的,只是按照相關規定給與適當的勞動報酬,而這個勞動報酬是很低的。
但是監獄的工廠接的業務是正兒八經按照市場價來的。因此也可以這樣說,監獄通過少量甚至極其微小的報酬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但對服刑人員的生活支出確是國家給的。
而服刑人員為了減刑或者獲得監獄相關政策的福利機會,大多都會猛幹活,其勞動積極性可以說是秒殺現實中電子廠流水線的絕大部分工人的。
如果以那些想減刑的服刑人員的幹活積極性,以現實中產線工人的薪資標準來算的話,一個月6000塊錢是沒問題的。
而監獄對服刑人員的生活投入,如果以現實中的情況來進行量化的話,可以忽略不計。
如果以一個服刑人員6000塊錢的薪資標準,一年也就是72000元左右,用72000去撫養3個大學生,完全沒問題。
即便3個大學生一年學費要3萬,剩下4.2萬也夠這3個人吃的很爽了。
當然,這是以那些身強力壯的年輕的服刑人員來說的,這也是為什麼監獄方面在某些事後,總喜歡搶著要年輕的服刑人員。
但對於老弱病殘的服刑人員開銷,確實是一筆很大的數字,接收老弱病殘的服刑人員確實是一筆虧本的買賣,但強制規定,也沒辦法。
而且對於那種身患重病,半癱甚至全癱的服刑人員,還需要專門派健全的服刑人員來進行照顧,這就變相的浪費了一個72000的勞動力。
如果以這種方式算的話,說「供一個勞改犯等於供3個大學生」,說的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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