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我國封建時期最常見的一種刑罰,《漢書·刑法志》記載: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儘管在魏晉之後,肉刑已逐漸被廢除,但笞刑、杖刑、鞭刑等刑罰,仍在後世廣為流傳。近代社會,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再施加酷刑,但新加坡卻是一個例外,在新加坡所有刑罰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鞭刑。
新加坡的刑法繼承於英國和英屬印度,1948年的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曾設置了與鞭刑相關的獄規,從6鞭到24鞭不等,根據罪犯的年齡和犯罪情節而定,直到今天仍未改變。為了充分照顧犯人的感受,鞭刑的施行部位,不是背部,也不是全身,而是肉肉最多的臀部。相信有不少朋友小時候都被家長打過屁股,那時的感受還記憶猶新,但鞭刑造成的疼痛,卻要超出板子太多。
新加坡執行鞭刑的工具,不是普通的鞭子,而是最為堅韌的藤鞭。藤鞭長1.2米,粗1.3釐米,在行刑前往往要在水中浸泡一夜,以免因內部水分不足,在行刑過程中產生斷裂。此外,藤鞭上還附有木刺,可想而知,一旦扎在犯人臀部傷口上,該是何等的痛苦。不過,有一點不用擔心,藤鞭在行刑前,都用消毒劑擦拭過了,不會出現感染的情況。
然而,新加坡鞭刑除了對工具有要求外,對行刑者也有一定要求。據了解,行刑者都是經過專業訓練的,他們每打出一鞭,就必須要有皮開肉綻的效果,而且打完一鞭之後,站在一旁的醫生便要上前查看傷口,決定犯人是否還能繼續承受下一鞭,如果犯人發生昏厥,或者身體承受不住,監督員便會宣布暫緩行刑,傷口恢復之後再打。
據統計,新加坡在1993年曾有3244名鞭刑受刑者,到了2007年時,已經有6404名鞭刑罪犯。實際上,不是新加坡犯罪率提高了,而是鞭刑的受刑範圍擴大了,比如逾期逗留超過90天(俗稱跳飛機)、塗鴉等輕罪,都會被判鞭刑,甚至有些時候,嚼口香糖也會挨上三鞭子,不過一般情況下是罰款了事,並不會判刑。
新加坡曾有一經典案例,1993年,美國18歲少年費爾在新加坡一社區內戳破汽車輪胎和塗鴉,被判了六下鞭刑。美國總統柯林頓聽說後,親自向新加坡求情,看看是否能減輕刑罰。最後,費爾被執行了4下鞭刑,造成了他一輩子的陰影。近年來,新加坡加重了對青少年性犯罪的處罰,鞭刑由原來的6下上升為12下,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