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國際規則相對接的高效、完備的法律體系,是讓企業在新加坡保持可持續創新發展的定海神針。
新加坡對涉自貿區事務不再另行立法,而是通過適用一系列成熟的商事法律規範,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無盲區、高位階的法治保障。
這種立法模式避免了自貿區規則因過於繁瑣或碎片化而可能引發的規則衝突,贏得了投資者的信任。
(二)不斷優化的營商環境,倡導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便利化,是企業發展的不二選擇。
1、從國際化程度看: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業法庭和國際調解中心更多是面向區域性、國際性的商事糾紛當事人,在人員構成上組建國際化的法官、仲裁員和調解員團隊,在制度設計上高度對接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
2、從機制運行上看:新加坡為企業提供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服務時注重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的相互融合、協調、對接、互補,提升了調解協議的可執行率。
3、從服務成本上看:在世界商事爭端解決的主要城市中,新加坡的費用相比較低。
新加坡法院給予國際調解、國際仲裁和國際訴訟最大化的支持和最小化的幹預,當事人可以根據費用標準,準確預估爭議解決的成本、時間進度和每個程序階段的費用。
此外,為減輕爭議當事方的現金流壓力,新加坡還參照國際實踐,允許當事方在國際仲裁及相關程序中進行「第三方融資」。
(三)無處不在的親商理念,人無我有的周到服務,是新加坡聚集企業流量的過人之處。
新加坡設立包括商業園和特殊工業園、自由貿易區和海外工業區在內的一些特殊經濟功能區域。
這些園區在功能定位、法律地位和政策適用上雖不盡相同,但依靠親商理念、無縫對接的周到服務集聚產業流量是其共性特徵。
1、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在世界各地常設招商引資機構,組建國際諮詢委員會,邀請跨國公司高管參與其中,並定期向其徵集書面意見和建議。通過國際諮詢委員會,經發局得以率先掌握全球產業發展和投資趨勢。
2、為企業提供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務和未來延伸生產鏈的先導服務,將親商理念融入優化投資環境,在基礎設施完備、優惠政策配套、政府服務高效的基礎上,新加坡通過發展現代服務業不斷聚集打造全球重要樞紐城市所需的「企業流」「信息流」和「人才流」。
(四)以人才為本、唯人才是用,是新加坡公司加強國際競爭力的奧秘。
1、在人才培養上:新加坡重視精英教育,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政府和企業精英。
2、在職業教育上:政府重視「提前介入」,這是新加坡人才政策的一大特色。
3、在人才引進上:新加坡採取了一系列務實而富有成效的創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