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本周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將意味著中國人在澳洲開戶,所消費的資金都將被公布給中國政府,一切的海外財產都將透明化,而對於澳洲人在中國的帳戶也是同等做法。
2014年9月,中國在二十國集團(G20)層面承諾將實施由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帳戶逃避稅行為。
按照時間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標準」履行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帳戶,收集並報送帳戶相關信息。
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中國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的時間是2018年9月。
根據《管理辦法》,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應按照以下時間和要求,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金融帳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帳戶,並收集帳戶相關信息。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帳戶開展盡職調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帳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帳戶加總餘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帳戶和全部存量機構帳戶的盡職調查。
有關後續信息報送的具體時間和要求,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將會同金融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報送辦法。
對於在金融機構開立新帳戶的個人和企業來說,在開戶時僅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對個人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或者非居民。對企業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非居民或者消極非金融機構。相關定義在《管理辦法》中均有解釋。
對於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即屬於《管理辦法》所定義的非居民個人。
中國金融機構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識別你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帳戶,收集並報送帳戶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交換給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
如果你仍是中國稅收居民,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與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取得您的境外帳戶信息。
目前,中國已經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籤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安排),中國居民在境外繳納的稅款可以根據相關協定享受境外稅收抵免。
實施「標準」不會造成雙重徵稅,也不會增加個人和企業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如果已經依法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則無須擔心因帳戶信息被報送而產生額外稅負。
實施「標準」並非增加新的稅種,而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帳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
對於依法誠信納稅的個人和企業,「標準」並不會增加其稅收負擔。
但是,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徵稅款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