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有網民發布視頻,反映在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一輛黑色小客車多次別停後車,並在後車從右側車道超車時,向後車前擋風玻璃潑灑深色液體。
連結閱讀→【992 | 憤怒】往別人車前擋玻璃潑奶茶!能忍?
此前警方通報,涉事兩車駕駛員被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9月21日8時50分許,在朝陽區安定門外大街至安定路,蘇某(男,29歲)駕駛黑色小客車由南向北行駛時,與駕駛白色小客車的王某(男,35歲)因變更車道產生糾紛,雙方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均存在多項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蘇某向王某駕駛車輛前擋風玻璃潑灑深色液體(經查為咖啡),造成王某視線受阻的行為,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目前,蘇某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對雙方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此案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蘇某在案發前為某著名通訊公司銷售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稱,有關司法鑑定顯示,蘇某駕駛過程中最高時速超過108公裡,超速百分之五十。其追逐、潑灑咖啡的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應予以拘役3個月的處罰。
因蘇某現已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該案採取簡易程序審理,蘇某本人未到庭,通過雲法庭在線接受審判。
蘇某稱,當時他駕車行駛與對方車輛發生糾紛,他認為對方併線未打燈,並兩次別其車輛,遂與對方發生追逐。他在追逐對方後,在路口等信號燈時兩車並行,雙方還互相罵髒話。
隨後蘇某駕車別了對方3次,並將車內咖啡潑向對方車窗。潑完咖啡後,他也不想和對方再糾纏下去,於是從主路駛出,在右轉車道違章調頭後離開現場。
據證人王某證實,蘇某車內咖啡是其上車時購買後留在車上的,事發時王某已經下車。
辯方認為,與蘇某發生爭執的白色沃爾沃行駛中併線不打燈,且多次超速和急停,對蘇某後來的違法行為有誘發作用。
同時,蘇某的筆錄證實,其潑咖啡只是想噁心對方,迫使對方減速,並不是故意向對方擋風玻璃潑咖啡,並非想阻擋對方視線。
對量刑問題,檢方提出3個月拘役的處罰。辯方認為,本案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糾紛,蘇某行為是一系列動作,全程不到一公裡,相對其他危險駕駛罪情節較輕。此外,蘇某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沒有前科,初犯偶發,明確表示改過自新,應在檢方提出的3個月拘役刑罰以下判處。
蘇某在最後陳述中稱,知道自己錯了,認罪認罰。
法庭當庭宣判,蘇某追逐競駛的行為,情節惡劣,犯危險駕駛罪。蘇某系自首,認罪認罰,辯護人的部分意見予以採納。最終法庭判處其拘役3個月,罰金6000元。蘇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最後對蘇某說,你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認識到此行為對社會的影響,你的不冷靜行為導致處罰,希望以後以此為戒,做一個守法公民。同時,你還是一個四歲孩子的父親,作為父親應該給他樹立一個好的形象,希望你刑滿以後,從點滴做起,為孩子樹立榜樣。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