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首發於法制周報2020年第94期
文 | 法制周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李翔
通訊員 | 黃杰
編輯|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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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隻鼬獾,被拘役3月
8月3日,新寧縣檢察院提起訴訟的劉某兵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經新寧縣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兵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賠償生態資源補償費800元、專家鑑定費2000元,並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1月14日,被告人劉某兵在禁獵期、禁獵區,無狩獵證的情況下,攜帶禁用的獵捕工具在新寧縣回龍鎮王家山山場進行非法狩獵。2月5日,劉某兵前往山場發現捕捉到一隻活體鼬獾,帶回家宰殺並烘烤成臘制食品。3月19日新寧縣森林公安局以劉某兵涉嫌非法狩獵罪向新寧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該院林業檢察部門受理後發現其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立即將該線索移送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辦理。經該院公益訴訟辦案組查閱涉案相關材料、檢索專業資料庫、邀請野生動物專家鑑定,最終得出結論:該獵捕物鼬獾系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是構建生態環境的自然因素,是自然生態系統固有組成部分,對生態系統的功能和平衡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寧縣檢察院依法對此案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調查並發布訴前公告。一併追究劉某兵的刑事責任和相應的民事責任。劉某兵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並且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危及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同時野生動物可能攜帶病毒,食用野生動物可能危及人的身體健康,造成疫病流行,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新寧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劉某兵支付800元野生動物生態資源補償費和專家鑑定費2000元,並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8月3日,被告人當庭表示對審判結果認罪認罰,當庭宣讀了悔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