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 森林草原秋季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0日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因生產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的,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批准,凡未經批准的野外用火,均為違規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燒荒、燒秸稈、燒枝椏、吸菸、燒紙、野炊、使用火把、點火取暖、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等野外用火行為。
三、在林區、草區違規野外用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成年人玩火或者痴、呆等限制行為能力人失火引發火災的,由法定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要立即向鄉(鎮)黨委政府、村兩委、林業和草原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明水縣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