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近日,晨報小編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漳浦一男子楊某文因涉嫌販賣毒品罪於2019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
據悉2019年1月20日,楊某文與之前通過楊某1介紹認識的陳某聯繫毒品交易,並通過微信收取陳某毒資5.5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次日中午,楊某文僱傭楊某2從漳浦縣佛曇鎮駕車到福建省漳州市購得海洛因,於當日17時許到廈門市湖裡區南山路「天呈商業中心」地下車庫,將2小包海洛因賣給陳某。隨後,楊某文、陳某等人到附近的「紅陽」食堂就餐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陳某處查獲上述2小包海洛因,累計淨重59.85克。
原判認為,被告人楊某文違反法律規定,販賣國家管制的毒品海洛因59.85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楊某文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販賣毒品罪,應當從重處罰。楊某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楊某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判決:一、被告人楊某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二、被告人楊某文所使用的作案工具OPPO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封面圖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