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監護令發出後,「熊家長」若是置之不理,怎麼辦?剛性,是受訪檢察官們不約而同的關注重點。
「我們可以對罪錯未成年人進行分級處置,但是針對『失職家長』的措施非常有限。」湯晶萍表示,目前已有訓誡、親職教育等「組合拳」,依然希望對一些嚴重情況設置其他懲戒處罰,以較為剛性的措施作為督促監護令的後盾,有助於進一步促進監護職責落實。
「目前,法律缺乏對家長監護職責缺失行為的剛性處罰措施。」對此,劉娟認為,必須要對「熊家長」的表現進行考評,每月進行家訪,根據學生的感受、老師的評價多方共同評判監護人的轉變。下一步,希望就監護人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進行單位通報,如果還因監護不到位發生了更嚴重的犯罪,建議將其納入徵信系統。
「將監護效果作為最終處理的參考,是為了讓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這也是督促監護令的剛性所在,處罰不是最終目的。」江福林表示,檢察機關最關心的是未成年人能否回歸正途。
多位檢察官表示,幫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監護環境,光靠檢察機關的力量遠遠不夠。對此,福州檢察機關引入司法社工提供差別化幫教個案服務,在親子溝通、危機幹預、法治教育等方面設計增強版課程,實現「一個家庭一套教育方案」;建立以家庭探訪、學校回訪、社會機構走訪、檢察機關隨訪「四訪」工作法,形成家、檢、校、社之間的良性互動和聯動,正反雙向開展監督考察。
此外,記者了解到,福州檢察機關已進一步完善規範督促監督令制度,從結果運用評價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監護人考察制度等方面切入,面向各單位徵求意見。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師協會名譽會長洪波與31位全國人大代表一起聯名提交了《關於建立檢察機關「督促監護令」法律制度的議案》。
「監護人監護和教育職責的缺位,對於未成年人成長的消極影響,及其高概率誘發犯罪的問題,已不容忽視。」洪波認為,當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或履職不適當,國家有權強制介入,維護未成年人利益。
為此,洪波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訂時吸納檢察機關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為這項工作開展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他還建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