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男子徐興華為了獲得比特幣,使用了50臺「挖礦機」、3臺電風扇,盜取的是大同口泉火車站電力,挖到3.2個比特幣,盈利12萬元,盜竊電力電費共10餘萬元。最終被判處3年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退還全部電費。10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大同鐵路運輸法院關於該案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1983年3月23日出生於大同市的徐興華,於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分三次在其借住的大同市口泉鐵路西二廠一平房內,私自偷接口泉車站的一根電線桿電線電力,用於購買的50臺比特幣「挖礦機」和三臺電風扇24小時運行,期間損壞5臺「挖礦機」。
5月8日,徐興華被太原鐵路公安局大同公安處在其現住地抓獲歸案。民警查獲了其用於「挖礦」的電腦一體機、交換機、「挖礦機」主機、電源、電風扇、電線等物品。
9月13日,大同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徐興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其退賠所盜電力電費10萬餘元。依法沒收其犯罪所用的電腦一體機一臺(聯想,IdeaCentreB305)、交換機一臺(S124)、」挖礦機」主機45臺、電源54臺(標有」礦機版」字樣)、電風扇3臺、電線7根(10㎡3根,4㎡4根)等物品。
比特幣:又稱「比特金」,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遊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這就是所謂的「挖礦」。需要強大的電腦主機來支持,這就是徐興華為什麼要使用50臺「挖礦機」。
比特幣的本質就是一個互相驗證的公開記帳系統,而「挖礦」的本質就是爭奪記帳權。在比特幣的世界裡,大約每10分鐘就會在公開帳本上記錄一個數據塊,這個數據塊裡包含了這10分鐘內全球被驗證的交易。所有的挖礦電腦都在嘗試打包這個數據塊並提交,但以誰提交的為最終結果,則是需要爭奪的。最終成功生成那個「交易記錄塊」(既區塊)的人,可以獲得伴隨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費用,外加一筆額外的報酬。額外的報酬是新生成的比特幣,這被稱為比特幣的發行。
2017年12月初,比特幣價格達到近2萬美元的峰值,後開始回落。那時,正式徐興華作案的時間。目前,比特幣的價格在6500美元左右。這也是其誘惑力所在。
有資料顯示,去年全年為比特幣投入電力資源48.5太瓦時(TW/h),也就是485億度。這已經相當於全球總耗電量的0.2%,而且還在不斷增加之中,尤其是進入2018年以來漲勢兇猛。而伊拉克全國一年的用電量也才444億度。
問題來了,目前已有超過80%的比特幣被挖掘出來,只剩下420萬枚左右,而根據比特幣的特點,越往後挖到一枚幣的代價就越高,自然就得用更多的電。
因此,徐興華不惜違法犯罪,盜竊火車站的電力。
徐興華耗用50臺「挖礦機」,花費數月時間,僅挖到3.2個比特幣,獲利12萬元,卻需要承擔違法盜竊電力的後果。且比特幣價格波動大,存在風險。
一些網站提醒投資者,比特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具有極高的價格波動風險,請在風險自擔的前提下謹慎投資。由於虛擬幣交易風險較大,易受外界因素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要在自身能承受的風險範圍內參與虛擬貨幣交易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記者 蘇鑫波)
來源:山西雲媒體
本期編輯:周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