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翔被查出患有口腔癌,病情稍微好轉後,他仍然不忘環境司法工作,堅持在病床上處理案件。經過35次放療,他毅然回到工作崗位,主動辦理大案要案,穿行在大山深處,步行至案涉現場,克服重重困難,躲過多次險情,深入實地調查,開展法制宣傳,進行巡迴審判,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2016年,被評為首屆重慶綠色年度人物。2019年,巫溪縣某某電力公司請求撤銷巫溪縣某某局具體行政行為一案行政判決書榮獲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二等獎。
王翔秉持綠色司法理念,履行綠色審判職能,創新綠色司法機制,促成萬州法院入額全國首批15家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萬州法院為全國首批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2014年11月,王翔主動請纓承辦全國首例跨省級行政區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原告重慶綠色志願者聯合會訴被告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公司水汙染責任糾紛案。2018年,組織了對該案執行,修復了破壞的生態環境,不僅保護了巫山縣3個鄉鎮5萬人飲用水安全、防止長江水域受到汙染,更是司法機關向破壞生態、汙染環境行為的強力宣戰,吹響了推進環境公益訴訟的號角。2019年12月26日,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第24批指導性案例。
參與執行全國首例跨省級行政區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王翔參與編纂出臺了《關於在三峽庫區試行環境保護禁止令的意見》,率先在重慶市發出首份環境保護禁止令。截至2019年,分別在重慶市萬州區、開州區等地共發出環境保護禁止令47份,助力環保督察工作,有效防範汙染損害後果的擴大,推動了三峽庫區生態環境改善和經濟社會發展。
發放環保禁止令阻止沙石汙染王翔踐行「懲防並舉,修復為主」的綠色司法理念,探索包括生態修復責任、替代恢復補償等在內的刑事制裁、民事賠償、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方式,建立長效生態修復機制,聯動公、檢、法、司及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等多部門,創建異地補植與就地補植相結合的環境司法修復機制,在重慶市長江沿岸4公裡、面積達500畝的長江消落帶上種植耐水植物中山杉,建成了「長江三峽庫區生態修復司法保護示範林」。
參加聯席會討論異地補植與就地補植相結合的環境司法修復機制
參與打造異地修復基地——長江三峽庫區生態修復司法保護示範林
成片中山杉露出水面
司法保護示範林與濱江長廊交相輝映
王翔積極探索建設三峽庫區「一片林、一個庭、一座館」為主要內容的立體化環境司法模式建設,充分運用「三加一」的審判模式,構建環境行政與司法「啞鈴型」互動機制,得到高度評價。
圖片:人民法院報、萬州法院環資庭、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