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緊緊圍繞祖國70周年大慶安保維穩工作,牢牢把握住「四個嚴管」的核心要義,持續釋放嚴管信號,將嚴管重罰貫穿於行動始終,嚴把重點關口,加大對各入口車輛的管理力度,堅決杜絕一切不穩定因素經由通遼大隊轄區流入重點地區或回流至轄區內,通遼大隊各中隊依託各執勤點,全面嚴厲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019年6月11日,通遼大隊對轄區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正式立為刑事案件進行處理。
6月7日15時20分許,通遼南中隊在對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員神色慌張,並表示未帶相關身份及車輛證件,民警隨即對車輛進行控制,並要求駕駛員下車配合檢查,駕駛員下車後,細心的民警發覺駕駛員身上有淡淡的酒氣,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乙醇含量為85.2mg/100ml。隨後民警帶領駕駛員進行血液提取,並帶回大隊進行進一步身份核實,通過公安網信息平臺查詢,該名駕駛員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在對車輛核實後,發現其駕駛的車輛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於2018年9月已過期。
針對以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依法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罰款,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依法對駕駛員處以交強險雙倍保費的處罰。後經司法鑑定中心對其血液進行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6.4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取證工作結束後,通遼大隊正式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受理,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
來源:高速二支隊通遼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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