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歲的唐女士到南寧市一家診所種植了5顆牙齒,事後,她發現其種植牙品牌被換,遂將該診所告上法庭,索賠43萬餘元。最終,法院判定該診所退賠唐女士26萬餘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說好種「以色列牙」
卻被悄悄換了品牌
2015年12月初,60多歲的唐女士到南寧市西鄉塘區一家診所想種植牙。雙方口頭約定,診所為唐女士使用的植體品牌是以色列的「CORT≡X」。
最終,診所為唐女士種植了5顆牙,花費了6.53萬元。醫生在《Ⅰ期手術報告》「種植體類型」處載明:因骨質原因選用骨抓力較強的Anker植體。
手術後,唐女士感覺牙齒不適,便到其他醫院就診。唐女士這才得知,手術前,醫生未告知她就使用了中國臺灣牌「Anker」植體為她進行植牙。
說好的是種植以色列植體,卻擅自換了品牌,唐女士認為該診所以欺詐的方式提供醫用商品,將其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索賠各項損失43.2萬餘元。
診所構成欺詐
須對消費者「退一賠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法院認為,
涉事診所故意隱瞞使用真實植體材質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唐女士主張由診所退還植牙費用,並賠償3倍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一審法院遂判定,該診所退還唐女士植牙費6.53萬元,支付19.59萬元賠償金和275元醫療費。
該診所不服,提出上訴。
維持原判
診所要退賠患者26萬餘元
該診所認為,雙方雖未籤訂書面合同,但已口頭約定唐女士的植體主打以色列產品,如在醫療過程中需要變更對唐女士更有利於治療的植體,可以自行安排。
南寧市中院認為,
該診所醫生在非緊急情況下,擅自改變約定的醫療方案,事後亦未主動告知唐女士,直至她術後牙齒不適,詢問植牙醫生時才知曉。該診所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欺詐行為。
由此,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涉事診所要退賠唐女士2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