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誠意招聘客戶經理數名,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良好的營銷意識,應變能力強。雙休,法定假日。工資2000+,工資上不封頂。
聯繫電話:15882548686(何先生)
5月24日,射洪法院首例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歷某、馬某、馮某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四年、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50000元、30000元;違法所得款人民幣1126343.89元依法予以沒收、追繳並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查封、扣押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4年左右,被告人馬某先後租用射洪縣太和鎮某小區和居民自建房開設遊戲工作室,主營遊戲裝備、資源的獲取與銷售。2015年4月,被告人馮某參與到該遊戲工作室並以其對被告人馬某的債權入股。2016年6月,被告人歷某通過網際網路「廣海社區」認識被告人馬某並取得聯繫,由被告人歷某提供輔助程序,被告人馬某經營的遊戲工作室負責該款遊戲的掛機。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馬某、歷某、馮某利用編寫的《列王的紛爭》網路遊戲外掛軟體進行大量操作,自動實現遊戲功能的特性,對《列王的紛爭》軟體的貨幣體系和遊戲整體系統的平衡性、公平性造成嚴重的影響,共非法獲取贓款人民幣1451565.33元。扣除人工工資、電費、寬帶費等,被告人歷某分得贓款人民幣654601元,被告人馬某、馮某平分贓款人民幣471742.89元。公安偵查階段,被告人歷某、馬某、馮某分別主動退贓款人民幣255550元、200000元、43000元。
射洪法院審理中,被告人歷某的親屬代為退繳贓款人民幣399051元並繳納罰金,被告人馬某、馮某的親屬願代為退繳剩餘贓款人民幣228742.89元並繳納罰金,相關款項已經存入被告人帳戶並由射洪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凍結。經淮南市田家庵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判前調查評估,被告人歷某具備社區監管條件,適宜非監禁刑罰。
射洪縣人民法院認為,三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系統中傳輸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馬某與歷某共謀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馮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被告人馬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三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三被告人均系初犯,且案發後積極主動退贓,悔罪態度較好,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射洪縣人民法院